近期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右所镇查获两起个体工商户使用、销售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案件,并根据《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对在县内使用、销售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的违法行为分别予以2000元罚款。
近年来,为切实保护洱海生态环境,把洱海源头建成天蓝、地绿、水清的美丽洱源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 “改善和提升主要入洱海河流水质”为抓手,发扬“钉钉子”精神,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,开展了禁止销售或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攻坚战和持久战,全力推进洱海保护治理工作,全县“禁白”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。
截止目前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与8172户经营单位、大中型商场超市,宾馆饭店、经营户签订《“禁磷”“禁白”责任书》,开展宣传活动49场次,设置固定的“禁磷”“禁白”横幅条幅、电子屏和宣传牌271块,公益广告14条,发放宣传替代品362000个,力求在最大层面上提高各经营单位、经营户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有毒、有害不易降解塑料制品的认识。同时,以“五加二”“白加黑”工作模式,开启每天不少于2次的巡查频次对各大农贸市场、宾馆、饭店、商场等巡查监管,截止目前,共出动车辆1562辆次、出动执法人员10051人次,检查执法主体3439家次,收缴塑料袋270多万个,一次性塑料容器、不可降解饭盒及有毒有害不易降解塑料制品113吨,查处案件1919件,收缴罚没款26.6万元。